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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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近很多小伙伴在关注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十二种行政行为类型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许可

【含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穗斗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含义

【含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 力,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收取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庆迅补偿。”

行政征用

【含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收取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确认

【含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 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行政给付

【含义】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行政奖励

【含义】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 和创造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行政强制

【含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猜差磨》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 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 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裁决

【含义】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行政调解

【含义】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

【含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或者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指导

【含义】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 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合同

【含义】行政合同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

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法律解析:

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 (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 诉讼 ;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 行政处罚 。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 行政拘留 、罚款、吊销 营业执照 、没收等碧岁。 (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 (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 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 强制执行 。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悔喊睁主体制定发布普遍 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 (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 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行政拘留的规定是具有一定严谨 的,是一种行政处罚,其他还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没收非法财产等。行政拘留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相关犯罪人员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在以后的生活和渗埋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希望广大行政人员恪尽职守。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枯拦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知败灶系。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搭扮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以上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信息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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