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解释)

3690735www 35 0

大家好,近很多小伙伴在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刑法修正案十一**罪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罪解读如下:

1、**或构成**罪,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加的罪名。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灶顷正、拘役或者乎数管制;

3、使用 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隐悔年以下****。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解释

【法律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与之前相比,新增罪名17个,取消罪名10个,备明罪名确定补充规定(七)新增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自此,我国刑法总计规定了483个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锋山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

二十三、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 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无期徒

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 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 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品的;“(二)未取得*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仿基告*品或者明知是上述*品而销售的;“(三)*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铅敬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 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高人民检察院大竖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 **罪,草案指出,对奸 不满十周岁的**或者造成**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2020年12月22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请全国人大 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槐仿慎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均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内容比较多,如修改了 罪,增加了奸 **的处罚情节,并且增加了一款,有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女 发生 行为的,按 罪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镇纯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 品、放火、 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 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搜宽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御漏咐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 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以上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的相关信息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评论列表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