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近很多小伙伴在关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范围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伤情鉴定标准轻伤范围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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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的认定标准
轻伤的鉴定标准是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不同的伤害的赔偿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可以更加有利于主张自己的权利。
轻伤鉴定标准: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直接造成的原发 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只要符合《**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标准的,就属于轻伤。
(一)颅脑、脊髓损伤
1.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 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 或者粉碎 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 ;慢 颅内 肿;外伤 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 脑积水;外伤 颅内动脉瘤;外伤 脑梗死;外伤 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誉仔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拓展资料: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具体分为:
(一)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故意戚前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按照《**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庆弯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轻伤鉴定标准(试行)》[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在受伤以后是可以分为不同程度的伤害的,轻伤的鉴定标准是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下面是以下看看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及相关资料。
哪薯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1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
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鉴定标准:**轻伤鉴定标准(试行)、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1990〕6号。
《**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 伤面积累计50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 或者粉碎 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 ;慢 颅内 肿;外伤 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 脑积水;外伤 颅内动脉瘤;外伤 脑梗死;外伤 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2
一、轻伤鉴定的标准
1、头颈部损伤
帽状腱膜下 肿头皮撕 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 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颅骨单纯 骨折。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 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饥陵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 斜视。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 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 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 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2、肢体损伤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 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 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 位或者掌骨完全 骨折。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数肢仔;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 位。撕 骨折除外。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肢体大关节 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3、躯干部和会**损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 管、神经的。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 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 位。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 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女 **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腹部闭合 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外伤 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 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 伤、阴囊 肿、鞘膜积 ;一侧睾丸 位、扭转或者萎缩。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外伤 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外伤 脊柱骨折或者 位;外伤 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骨盆骨折。
4、其他损伤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各种损伤出 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其他物理 、化学 、生物 损伤,致**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哪些属于轻伤的范围3
一、轻伤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一)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依据《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 损伤或者由原发 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 损伤或者由原发 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四)如鉴定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二、轻伤害案件
轻伤害案件并不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单独的案件类型,它实际上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一部分。故意伤害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有四种: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造成轻微伤一般仅仅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不作为犯罪论处,因此故意伤害罪以造成轻伤为起点。我们这里讨论的“轻伤害案件”是指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到《**轻伤鉴定标准》中轻伤标准的故意伤害案件。
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款应是针对造成轻伤后果的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也就是说轻伤害案件一般判处较轻的刑罚。另外根据刑诉法及解释,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轻伤害案件的审理不仅要对案件刑事部分进行判处,还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处。
三、轻伤重伤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根据《**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知我国将伤害分为了三级:重伤、轻伤、轻微伤。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 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直接造成的原发 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 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以原发 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 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我国对于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伤情鉴定要求相当严格,一般的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但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轻伤鉴定标准等级: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可视具体情况鉴定,轻伤等级划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的判定标准
轻伤的判定标准
轻伤的判定标准,在法律上,将人打伤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轻微伤属于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以下分享轻伤的判定标准。
轻伤的判定标准1
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情鉴定的袜兆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分别为《**轻微伤的鉴定》、《**轻伤鉴定标准(试行)》、《**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直接造成的原发 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 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 肿头皮撕 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 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 条 颅骨单纯 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 骨折;
(三)泪器部告桐租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 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 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 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 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 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轮行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 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 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 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 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 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 位或者掌骨完全 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 位。撕 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 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 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 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 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 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 **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 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 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 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 伤、阴囊 肿、鞘膜积 ;一侧睾丸 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 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 脊柱骨折或者 位;外伤 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等等。
轻伤的判定标准2
法律对轻伤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皮撕 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 或者粉碎 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 ;慢 颅内 肿;外伤 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 脑积水;外伤 颅内动脉瘤;外伤 脑梗死;外伤 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m以上。
b)头皮撕 伤面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 肿范围50. 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 蛛网膜下腔出 。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 Oc㎡以皮挫伤;头皮下 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面部、耳廓损伤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 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 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 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O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 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 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 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 。
)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 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5.3听器听力损伤
5.4.3轻伤一级
a)外伤 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 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 离;晶状体 位;玻璃体积 ;外伤 视网膜 离;外伤 视网膜出 ;外伤 黄斑裂孔;外伤 脉络膜 离。
b)角膜斑翳或者 管翳;外伤 白内障;外伤 低眼压;外伤 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的判定标准3
轻伤一级怎么判刑?
根据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轻伤鉴定标准》第2条的规定: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而实践中只是对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的情况定罪处罚,其中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伤一级还是二级。
【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重伤鉴定标准》和《**轻伤鉴定标准》。
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要是行为人故意造成了他人一级轻伤的话,那么判刑还是按照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量刑进行处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另外,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还能同时宣告缓刑。
以上就是伤情鉴定标准轻伤范围的相关信息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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