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条例》(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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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近很多小伙伴在关注《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知识,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工资支付条例》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条例 是国家稿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键樱谨动者本人。不得克扣颂启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的规定

工资支付的规定

大家知不知道工资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吗?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无论是正式还是劳务派遣,那么工资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一下工资支付的规定吧。

工资支付的规定1

一、《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二、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 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如档、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 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乎枯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岁橡洞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

工资支付的规定2

一、工资支付的形式有哪些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主要支付形式有: 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 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 《 劳动法》 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其原因有三:

1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 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 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货币担负交换手段、 支付手段的职能, 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 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 、 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 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 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 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 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 抑制工资外收人扩张。 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收人申报制度,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人分配的功能。

二、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第一、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劳动者履行了劳动的义务, 并按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完成了生产和工作任务, 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被用人单位无故不予支付的行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都是对劳动者享有权的侵犯, 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 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 “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用人单位叮代扣劳动者工资: 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③**判决、 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 赡养费; ④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第十六条规定: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 0 %,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低工资标准, 则按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行政部门、 政府有关部门、 工会组织对违反法律, 克扣劳动者工资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具有行使监督、 纠正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 破产企业首先要支付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清偿顺序、 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 这是企业破产时, 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合伙组织、基金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关系,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制度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符合集体协商制度要求的,应当与本单位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的约定。第七条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内容应当包括:

(一)支付项目;

(二)支付标准;

(三)支付形式;

(四)支付周期和日期;

(五)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计算基数;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

(七)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且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第九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照周、日、小时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可以按照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支付周期,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实行 登记制度,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其内容应当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及金额、实发金额等记录,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劳动者可以查询本人工资。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 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30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第十六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

(一)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税款;

(二)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人民**执行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以上就是《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信息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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