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网络诽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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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网络诽谤解释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别人名誉的行为。

【法律分析】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别人人格,破坏别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别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者亩薯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首者网络诽谤严重扰 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司法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别人:一是捏造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别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别人”论。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耐扮****、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 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诽谤转发量超过多少构成犯罪

2013年9月9日,高人民**、高人民检 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派败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侍拦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尘谈颤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是指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以上就是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的相关信息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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