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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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解读

1、 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搭姿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3、王守智:主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从严和权益保障原则。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1、法律分析: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2、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

3、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土地出让金的10%-20%计征。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闲置超一年按照出让金20%以下收取费用。通过查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显示,中山市土地闲置超出约定的动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1、闲置土地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采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2、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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