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不可单独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3690735www 38 0

大家好,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八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今天小编专门整理几篇与八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相关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八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在一个刑事诉讼案件中,不论公诉机关出示的何种证据,均应当进行质证,凡是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4、笔者认为,不真实、非法的、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非法收集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比如,以**、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利益的录像、录音等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不可单独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行政 诉讼 中的补强 证据 规则,下列证据不可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此处的适用前提是“未成年人”“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

不可单独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未成年人所作的与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密切关系,为其做有利证言的;或者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等。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发现有以下证据,则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予以使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 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法律分析:不真实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用非法方法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以上就是八种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评论列表

留言评论